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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 区别对待(2/2)

“邵北说的对。”老吴笑着说:“澳洲这么大,即便有探险船光临,哪有次次都跑到我们家门口的?

再说,按照现在的发展速度,再过一两年,我们还用怕对方打到家门口?

呵呵,扯太远了。

还是说说怎么处理这些……俘虏吧。”

这属于决策组的事了,如邵北等非决策组成员很明智地起身,离开了会议室。

其实所谓的处理决议是遵循一个先决条件的,那就是短时间内死活都不能放这帮殖民者离开澳洲。

所以在一小时后公布出来时,这条决议显得毫无新意。

无外乎剥夺人身自由,并处以劳役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麦克兰的自作主张,这家伙果然被捕奴队……额,现在应该叫陆军了,总之就是给除名了。

邵北下午睡醒之后,偶然碰到麦克兰,发现这家伙一脸的轻松,迈着飘逸的步子急匆匆往“好来坞”造船厂赶着。

看来,毒贩子已经把全部的精力放在贩毒大业上了。

随即邵北又发现,资深律师助理程洋带着二外女翻译杜微,正兴致勃勃地找挨个荷兰佬谈话。

谈话内容无非是告知荷兰佬,法庭将会在下周举行。

鉴于荷兰佬没有经济条件,法庭将会指定一名辩护律师。

一旦陪审团认定荷兰佬有罪,那就意味着他们将被处以五年年以上的监禁、劳役处罚。

而且,由于中南与荷兰之间没有建立外交关系,所以荷兰政府无权对该判决指手画脚……这显得有些形式主义,连荷兰佬的欧洲老乡波兰人都无比痛恨他们,你说这些荷兰倒霉蛋还能被判定无罪么?

可程洋却乐在其中。

用他的话讲,有个形式总比什么事儿都心证要强。

任何规矩,都是先从形式主义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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