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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5章 超出预期的报价(2/2)

两个半月的时间想要吃透快捷指令涉及到的技术可以说是不费吹灰之力。

如此一来,林灰几乎没啥坐地起价的空间了。

不过尽管如此,蘋/果方面给出的第一轮报价还是有点超出林灰的预料。

六千万美元的报价!

听到这个报价林灰感觉被水淹没不知所措。

不知怎么林灰突然想起某动漫里狗大户找兔子买飞弹的场景。

林灰自然是兔子,而蘋/果则客串了狗大户的角色。

说实话,蘋/果的这个报价让林灰先前准备的一大堆说辞直接没用了。

林灰对快捷指令这个软件进行转让原本的心理预期价格是税后四千万美元左右。

其中软件本身大概价值三千万美元,市场补偿一千万美元。

所谓的市场补偿是因为林灰先前弄的软件毕竟是不上线直接转给蘋/果。

这种情况下不补偿一下林灰似乎说不过去。

事实上如果税后能收入四千万美元林灰就已经很满意了,但毕竟前世快捷指令这个软件只卖了三千万美元。

现在蘋/果方面直接给出个税后六千万美元的报价。

啊这,这直接给林灰整不会了。

通过进一步接洽,林灰了解到了蘋/果方面的想法。

蘋/果方面之所以给出六千万美元的报价是有原因的。

蘋/果方面认为林灰搞得快捷指令这个软件本身价值三千万美元,软件创意两千万美元,软件市场补偿一千万美元。

创意还能卖钱?

创意确实能卖钱。

但一般情况下很少将抽象的“创意”单独拎出来卖钱的。

一般都是将创意所寄身的产物进行售卖啊。

软件不就是创意的体现吗?

将“创意”独立拎出来是怎么一回事?

等等,将软件说成是创意的体现似乎以偏概全了。

毕竟有的软件毫无创意可言。

仔细思考,林灰越发觉得将“软件”和“创意”分开衡量价值很合理。

而且这样的做法也可以避免一些潜在纠纷。

毕竟在现实中,有些软件的实际开发者和软件的创意者是两拨人。

而前世涉及到这种纠纷,通常是软件创意者所发挥出的作用往往被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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