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碰头会各组汇报好少女惨遭毒手(2/2)
我先说尸体检验情况,现场勘查情况由李队长稍后再作介绍。”
唐局长看了看郑队长,又看了看我,没有说话。
郑队长接着说道:
“下午,我们在征得朱海霞父母同意后,依法依规对尸体进行了解剖,我介绍下解剖的情况。
死者朱海霞身上154cm,黑发,发长10cm,上着一件花格子长袖衣服,衣扣完整,但是整件上衣被推至胸口以上,一个黑色的胸罩也被推至乳什么房之上,胸腹部裸露在外;中间穿一条红色三角内裤,在裤裆处可见少量白色分泌物;下身穿一条黑色的裤子,腰带被解开,裤子被脱至膝盖处;脚穿一双黑色尼龙袜,一双蓝色半统雨鞋就散乱地放在尸体旁,鞋底花纹为大波浪纹。
胸前、后背、袜底及枕部等处粘附有大量泥土。
进一步尸检发现:她口腔上唇粘膜破损,口腔内有血样分泌物,颈前有明显的扼痕,这表明作案人对朱海霞实施了捂嘴、扼颈动作;左右侧脸部、左右侧大腿有青紫,这表明作案人对死者采取了殴打动作;阴什么道内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分析作案人不仅对死者有性侵的行为,还采取了抠、挖等动作。
死者胃内容物基本消化,从法医学角度上看,这需要两个小时以上时间,这与谈组长等人介绍的发案时间在10时至13时20分相一致,也就是说朱海霞没有吃中饭,是在吃过早饭两小时后被害的。
关于案件的性质,我还是坚持下午的观点,那就是强奸杀人。
其理由如下:
从刚才几位组长介绍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排除情杀、仇杀,关于财杀,李队长他们这一组已经找到了失踪的耕牛,因此完全可以排查财杀。
强奸的痕迹非常明显,上面我已经介绍了的就不重复了,另外在内裤裤裆处,我们发现了可疑精斑。
这也是有力的证明。
死亡的原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
虽然身上有殴打的痕迹,但是这些都不是致命的伤,真正致命的是被扼颈。
尸体解剖可见颈前部、心脏、肺脏等处有明显的出血点,这是窒息死亡的有力佐证。
我要介绍的情况就这么多,下面李队长介绍现场勘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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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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