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第128章 老道曾颠覆诸神!(2/3)

他又看向《血海尸傀》:以血海大阵,沐浴血海,血海不干,永生不死。

随着明天帝消散,阵法也失去了能量供应。

似有无尽佛意交织,李道尘尽纳太初法力,手结至尊法印。

可血海若干,烟消云散!

“罢了,你可还有何遗愿?”李道尘问道。

一道白衣身影出现,淡笑道:“你在惧怕。”

那就,去前世参悟!

“你……”

明天帝怔然,曾颠覆诸神?

不成仙,无法自行选择,只能多死几次。

六国自然同意,现在大夏强者最多,已经一跃成了最强国度。

而这些尸傀,也早已死亡,只是血海傀儡,受明天帝掌控。

在体内布下血巫之阵,以身承载天地之道。

李道尘已经烙印自身之道,只需要构造相应法阵,体魄会更上一层!

只是,若是用血巫阵法,有些不太合适。

要不是有李道尘布下的禁制,明天帝还真能扫了他们。

只见一杆长枪,立于长城之上,

“嗯。”李道尘淡然道:“不可泄露出去。”

“败者,不配留名!”明天帝冷哼一声:“朕,不希望你向始皇提起朕。”

模糊身影喃喃低语:“哦?

前世复苏么?

那本座,是否会与你相见?

!”

李道尘平静道:“你不过是其中之一罢了,或许将来,始皇也会重现。”

一次次扣除,一次次失败,李道尘依旧保持着平静。

“人呢?”

离开明帝宫。

其中赵国最惨,死亡无数,政权分裂,从之前的第一强国位置,跌落下来。

道爷我命长!

一日日时间过去,李道尘还没有进入前世。

“老道,曾颠覆诸神!”

江月目光微凝,看向四周。

“会有机会的。”李道尘微微一笑,带上朱烈,踏空而去。

大明朱烈收下的灵药,明天帝并没有用掉。

老天师却是出声问道:“太初道友,两位太初,与你有何联系?”

“你……”

李道尘淡然道:“老道尚有要事,这天下,就交给你们了。”

“阎罗成功了。”模糊身影道。

“嗯,我也修行去了,你自便。”

壮丽的大明河山,在这一刻崩灭,雄心壮志,也在这一剑止步。

“不可泄露身份,平日里也换个形态吧。”李道尘道。

“那是……修罗么?”老天师目光微凝。

李道尘幽幽一叹:“老道会记得,也会向始皇讲述,曾经有一位后辈,仰慕他的功绩,想要超越他。”

太平紧随其后,苏媚等人恢复的慢一点,但实力也不俗,都有阴神中期修为。

可惜,他们失去了体魄,走上了蛊毒之道。”

“你十岁那年……”

太平和老天师也留在大夏,而曹洛等人,则去其余六国坐镇。

家中,李道尘恢复现世容貌。

而在他们离开不久,一块阴气森森的令牌,在大明长城地底,绽放森然鬼气。

无穷无尽的血海煞气翻涌,足够他复活个十几次了。

李道尘微微摇头:“虽然不死,却也永远禁锢,你的终点,不过仙神起点。”

朱烈惊道:“老祖,这才是你现世面孔?”

“老道曾留下传承,所得之人,以太初之名行事。”

大夏这边,受损最少,毕竟阴神比较多。

李道尘轻易破开了阵法,进入石屋之内。

如果实力提升的话,这次数也会减少。

“老祖。”朱烈连忙飞了过去,身上的血煞之气也随之消散。

大夏,一位鬼气森然的佛者,眺望万家灯火:“一群阴神,一场闹剧,不过,前世复苏,值得注意。”

“遗愿?

早在朕将他们,转化成血海尸傀,成为巫的那一刻起,朕已经无憾了。”

太平收敛情绪,道。

阵法勾勒,封印着一座石屋。

“为师之事,你们帮不上忙,待为师事了,会来看你们的。”

“哈哈哈,所以,这一切,对你而言,都是一局不值得注意的棋局?”

时间流逝,又是一个月过去。

或许,能从那一世,得到一些龙族修行法。

“你成为太清观弟子,九岁那年,汉王大军过境,你被波及,全家覆灭。”

大明长城之上。

“真是这般简单么?”老天师皱眉。

“看来,这个时代,会很精彩。”

罗浩和江月他们,也得到不少灵药。

而七国,也在收尾。

明帝宫下。

血煞之气干扰,太平竟是分不清修罗气息。

“血海之道,不知老祖从何处所学?”

“血海已经灭,那些不死人也将随风消散。”

大明长城,血煞之气已经内敛,一道模糊身影立于城墙之上。

“师尊,你一直忙碌,究竟在忙些什么?”太平忍不住问道:“弟子愿追随师尊身旁。”

“本座能感应到你的不甘,放心,你既然开启了地府之门,那本座,就帮你完成一统天下的心愿。”

他不明白,当年的大明,也没有仙神传说,玄昊从何处颠覆诸神?

一个月后,老天师率先恢复到阴神后期,并且闭关冲击阴神顶峰。

“七国,需要血与火的磨炼,才能面对,更古老的复苏。”

朱烈身躯摇颤,法力波动,化成一条金蛇。

李道尘温和地道:“你也有为师剑气,可随时传讯联络为师。”

这个时代天地没有限制,阴神寿命还很长,几千年是有的。

修为越强,需要的血海之力越多。

明天帝面色一变,一口血水喷洒,跌落下来。

与合道指骨参悟的符文之道,有些相似。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