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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1章(2/2)

我问她道:“那你的意思是说,今后出现资金链断裂,让老百姓的投资血本无归的情况是一种必然?”

她点头道:“我们国有银行还有不少的政策支持,如果不是有那么多的按揭用户作为我们的主要收入来源,我们经营起来也是很困难的。

这些集资公司那么高的回报,又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今后不可能不出问题。

其实像这样的方式吸纳民间资金,最后崩盘的事情早已经发生过多起,全世界很多国家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这样的手法也很简单,也就是用高利息、高回报去吸纳民间资金,而且前期都能够兑现,这也是后来被卷入到里面的人越来越多的根本原因。”

她说的这种情况虽然我所知道的不多,但是却完全可以想象得到。

我点头,即刻就问她道:“那么,如何能够控制住这里面存在着的风险呢?

或者说,如果才能够让今后老百姓的损失降到最低呢?”

她苦笑着摇头道:“没办法。

除非是现在就把那些搞集资的人抓起来。

但是这样的事情很难界定就是犯法,除非是今后我们国家能够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条款。”

我又问她道:“那你的意思是说,这种方式竟然是合法的?”

她即刻地摇头道:“不,肯定是非法的。

像这样的非法集资犯罪属于过程性犯罪,它是在运行过程中才逐渐出现的犯罪,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构成犯罪,这种过程性犯罪的特点导致了其隐蔽性强,公安机关侦破起来难度较大。

其实吧,你们准备搞的那什么理财产品也和这差不多,都是在钻政策的空子。”

我不以为然,“这两种情况怎么会一样呢?

我们是政府行为,不管怎么说我们政府在那里,虽然有人讲到时候真的出现了资金链断裂了的话,政府会推卸责任,但是我不这样认为,政府肯定是不会推卸责任的,肯定会想办法不让老百姓蒙受损失的,或许承诺的利息拿不到,但是本金肯定会安全的。

而像这样的私营企业的集资就不一样了,他们很可能会在出现问题之后就捐款逃跑。

你说是吧?”

她笑道:“倒也是,政府毕竟是要注意形象的嘛。

其实这些搞非法集资的人,他们非常了解法律的空白,往往在项目初期很容易规避现实的法律风险,而一旦政府察觉,该得到的他们都已经得到,主要负责人早已经逃之夭夭了。

非法集资还有一个比较隐性的特点,就是对于回报周期的规划。

一般说来,他们在回报周期上都经过精心设计,一般的回报从几个月到三年。

之所以这样做就是要塑造偶像。

制造出几个已经发财的样板,然后进行大肆宣传,欺骗更多的群众。”

我听得头都大了,“那怎么办?

难道我们就坐视不管?”

她苦笑着说:“我们国家的法律空白太多了,除非是在出了几件大事情之后才会想到去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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