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四章 两点要求(2/2)
最终,路承周提出两个要求:第一,执行的时间、地点不能更改。
第二,不管沈澈有没有得手,只能开两到三枪,孙如鹏都得载上他撤退。
只有抗团确定了时间和地点,路承周就好操作了。
路承周自然不会送死,否则他也不会规定,沈澈开枪后,不管有没有得手,必须第一时间撤退。
至于传单,路承周觉得,不必要写自己的名字,只要写“杀尽海沽汉奸特务”就可以了。
对“火柴”的两个要求,抗团都认为必须执行。
但是,传单上的字,他们觉得没必要更换,因为已经印出来了。
行动前的两天,沈澈和孙如鹏非常紧张,毕竟,这是他们第一次对人开枪。
手枪的使用和射击,他们之前学习过。
但是,学习是一回事,朝人开枪,又是另外一回事。
路承周每天的行动,还是一样,每天早上,吃过早餐后,会去趟大兴日杂店,在里面待个几分钟,就会出来。
这个时候,二十四号路上的人并不多,大兴日杂店一般是没有顾客的。
也就是说,只要在大兴日杂店等着,路承周进去后,看到有人出来,举枪便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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