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三章 解说(2/2)
王以修接着道:“当然还有,嗯。
第三条是关于人的。
方外之人需要有度牒方可出家——也就是专事修行、传教、做法事等等。
若没有度牒出家的,也犯法。”
这一条传教士们都能接受,罗明坚示意王以修继续给他们讲。
王以修接着道:“还有关于教产的。
按照办法规定,一个出家人,朝廷许他有五亩地做为庙产,这五亩地不收税。
不管是庙宇、道观还是回教寺,都需要办了土地许可证才能兴建。
各教对于收到的捐赠,花出去做了慈善的部分免税,其余的要交捐赠税,交了税之后剩下的,才可以花用。”
这条说完,传教士的心都如同掉在冰窟窿里。
此际在欧洲,教民需要缴纳十一税供养教廷,没想到明国这边完全反过来了——教士还要向朝廷交税!
罗明坚麻木道:“还有吗?”
王以修道:“当然,嗯,这管理办法总共三十多条,我让他们给你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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